休班警涉宿舍非禮女友人 事主稱因驚慌而未有即時逃走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27 20:4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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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黃家傑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離婚休班警涉於警察已婚宿舍內非禮相識多年之女性友人,案件今(27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。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X為何經歷被告7次非禮行為,歷時半小時,仍不選擇報警或逃走。事主X稱自己感到驚慌,既怕被告知悉自己報警或當時逃跑後會「發癲」。

被告黃家傑(43歲),任職警署警長,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奧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一單位內非禮女子X,及同日在中環一帶遊蕩,其單獨在該處出現,令X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。事主X供稱,事發當晚與男友傾談被非禮事件,X指未有即時報警,基於缺乏表面傷痕及人證,以及擔心被告會「發癲」。數日後X向警員朋友查詢,方於事發20多天後在男友陪同下自行報警求助。

辯方盤問X時指,根據X與被告事發前的Whatsapp記錄,被告曾發出一連串含有性暗示的訊息,例如「做一晚情人」、「約你偷情,兼申請著性感啲」。辯方質疑事主不直接問及訊息的含義,而發出一個受驚的表情符號,告訴他「唔好玩啦」。辯方又指即使被告回答「堅㗎」、「乜都試下囉,做下情人」,事主仍一廂情願認為是次見面只是被告希望她假扮其女友,藉此與女友分手。X解釋,覺得被告一直都是「神神化化」,因此不知他何時真何時假,只以為他說笑而已,故相信自己的猜測,選擇與被告會面。

辯方指,從閉路電視中顯示,被告當時已走過涉案單位樓下,惟X駐足於宿舍外,並稱「我未睇過,上去睇下都好」,X指是被告作出邀請後,她才作出有關回應。辯方續稱,有關被告主動脫去X鞋帶使其坐近一事,X曾說「對鞋好難除」,被告實受其引導,而非無緣無故作出此行為。

辯方續指,當被告兩次觸碰X臀部後,X為何沒有嘗試拉開與被告之距離,其後更經歷7次的非禮行為,歷時半個多小時,期間X沒有嘗試大叫,令附近其他休班警知悉,或者藉故躲入廁所報警求救。X回應道「我果陣好驚,驚到乜都諗唔到」。聆訊明續。